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徵求 分隊長~2020-09-29

徵才機關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分隊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2020-09-25~2020-09-29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之限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本職缺自109年10月8日後出缺。
二、辦理本鎮清潔隊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清潔隊(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25號)
聯絡E-Mail a540016@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方式: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兩份(請貼照片並詳填自傳)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5.最近銓敘證明文件6.最近五年考績證明7.最近三年獎懲令影本等各項相關資料,依序裝訂成冊,於109年9月29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逕寄94642屏東縣恆春鎮公所人事室收(信封加註應徵恆春鎮清潔隊分隊長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如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 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貼足郵資之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聯絡電話08-8880356(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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