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 徵求 科員~2021-02-04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1-20~2021-02-04
資格條件 一、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以上,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之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高度服務熱忱,做事細心,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在夜間及例假日加班。
四、具以下條件者尤佳:
(一)曾有文宣、文案美編設計工作經驗,能獨立完成文宣、文案美編設計工作者。
(二)通過客語初級以上認證。
工作項目 行政庶務等秘書室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忠愛路一段45號。
聯絡E-Mail 04a23hu@cg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行政院所屬機關(構)之應徵者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
(二) 請線上更新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附貼最近照片),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4年-108年,如有109年通知書請一併上傳)等資料影本,於公告期間內上網應徵。
(三) 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料不齊、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視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經評定錄取者本分署將向現職服務機關辦理商調,如現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現職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六) 洽詢電話:03-4080024轉310702林先生
(七) 本分署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辦理,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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