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4等25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0-12-01~2020-12-08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3、須具備駕照(機車或汽車)。須具備電腦基本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另農業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機關農業技術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所農業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103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09年12月1日~109年12月8日止,以掛號方式郵寄並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二)應備文件:1.應徵職務代理人履歷簡表(請逕至本所網站人事服務專區下載。https://www.shigang.taichung.gov.tw/2125923/Lpsimplelist)。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上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技佐職務代理人職務』及聯絡電話。(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者。(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10月(實際依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農業技術職系類科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代理理由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五)工作報酬:4等薪點250點,折合薪資為新臺幣31,175元(須自付勞、健保、離職儲金自付部分)。(六)寄送地址: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1033號人事室,聯絡人及電話:04-25722511-270徐先生 。 備註:一、資格審查不符、資料未齊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二、本所採公開甄選:1.書面審查學經歷等證明文件。2.經審查符合本所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電話通知。3.正取1名,得備取2名,備取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期限內如正取者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者依序遞補,惟應徵者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4.錄取者應於本所通知報到日起5日(含假日)內辦理報到。 5.相關履歷及文件,如經事後查證有虛偽情事者,取消錄取進用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