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約聘6等1階280薪點 |
| 職稱 | 約聘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 有效期間 | 2021-11-10~2021-11-18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迴避任用,不得任用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二條規定之緊急救護相關事項,且需輪值。 二、本職缺為本局救指中心護理師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自錄取後實際報到日起至111年3月23日或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一日止;惟如約聘原因消失即應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6樓(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
| 聯絡E-Mail | tn106@mail.tainan.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聯絡人員:林科員 二、聯絡電話:06-2975119#1735 三、報名時應繳下列證件: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均請縮印成A4大小。 四、報名方式採郵寄(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5樓人事室收,信封封面載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郵寄者以110年11月18日前郵戳為憑。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談,不合者及未錄取者恕不退件及函覆。 五、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惟如應徵者均不適合,本局得予從缺;如列候補人員,名額至多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