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1-12-14~2022-01-31 |
資格條件 | 1.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之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2.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領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領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 3.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4.需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
工作項目 | 1.負責公務車輛駕駛勤務及輪值、公務車及環境平日清潔保養維護、公文遞送業務、配合職務調動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地點: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地址: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 240 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填寫甄選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詳附件)。 2.檢附文件:(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近3年考成(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3)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所)體格檢查合格書表、(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5)職業小客車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6)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7)其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 3.報名文件均應以A4大小格式製作並請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 111 年 1 月 31 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本署收發室,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駕駛甄選」。 (三)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逾期(以郵戳或本署收文章日期為憑)、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備取者備取期間為6個月。 (四)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 120~170,月支報酬新臺幣 28,930 元~34,375 元。 (五)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逕至本署網站電子公布欄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下載甄選簡章、機關同意書及履歷表等文件。 (六)聯絡人:本署總務科林建价,聯絡電話:(04)835-7274 分機 669,傳真電話:(04)837-6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