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六等一階280薪點 |
職稱 | 聘用督導(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11-16~2021-11-23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系所不拘,工程相關(學)系者為佳,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如工程、法律、總務、稽核等)。 2、 熟悉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優先錄用。(自傳中務必敘述對採購法的認知以作參考)。 3、 應具電腦及文書作業能力(1分鐘30字以上)。 4、 領有汽車駕駛執照(會開車)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採購稽核及相關業務 2.處理廠商異議、民眾陳情等案件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
聯絡E-Mail | 10016619@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方式:採線上方式或紙本方式報名,請於110年11月23日下午5時前逕寄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劉先生收,聯絡電話:03-3322101#6634 (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與日夜聯絡電話),如逾時效不予受理。 二、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民眾>事求人>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附照片及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採購專業人員證照),除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三、 通過初審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總分未達70分者,不得為錄取對象),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者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四、 資格不合、初審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次甄選公告截止,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則再延長公告期限。本處得視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依序遞補。若均無適當人選,得予以從缺。 五、 本職缺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被代理人復職之前一日止(預定至111年11月30日),被代理人請假或留職停薪屆滿前原因消失後,申請復職時,本約聘人員即應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