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徵求 助理員~2021-08-09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7-30~2021-08-09
資格條件 (一)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需配合夜間及假日活動加(輪)班。
(四)具採購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一)統籌展演中心展場展覽檔期管理業務。
(二)辦理表演藝術專案規劃與執行。
(三)展演活動之前台服務及假日輪值。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暨所屬館舍
聯絡E-Mail 10027832@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最高學歷證件(外國學歷需經法院認證)、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及符合擬任職務銓敘部審定函、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或採購證照等資料合併掃描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及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聯絡電話03-3170511分機8004 人事室張先生;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上揭本中心網站 (http://www.afmc.gov.tw/),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保留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附則:
1.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法令未規定者,由本中心於前揭網站隨時公告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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