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5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09~2026-01-14 |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符合前4項條件人員優先進用): 1.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者。 2.領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假日訓練班「重測導線及圖根測量實務」、「重測地籍調查作業實務」、「重測界址測量實務」及「重測套圖、面積分析實務及成果檢查」等4門課程之訓練合格證書者。 3.大學測量工程、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土地測量與資訊系所畢業。 4.具主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3 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5.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技術士證,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 6.取得地籍測量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2 年以上工作經驗。 7.符合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1或第2項條件人員。 8.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所列相關課程3學科(平面測量領域相關課程為必要學科)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辦理地籍圖重測相關業務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件(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上述工作內容之訓練證明或服務證明書(5)簡要履歷表(請自行至本所網頁下載繕打)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請採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於115年1月14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本所測量課(04-22242195#209賴先生)辦理報名。 (二)僱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以實際到職日起僱用,惟於約僱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補助款未核撥、不足、停止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三)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9,620元。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否則由本所予以銷毀。 (二)報名時請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重測約僱人員」字樣。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