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徵求 聘用管理師~2026-01-30

徵才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管理師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17~2026-01-30
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學(經)歷之一:
(一)國內外電機、電子、通訊、資訊相關學系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電機、電子、通訊、資訊相關學系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三)曾參與國內外政府或民間機構之資通訊相關系統之設計、建置、製造、維運等服務工作經驗合計五年以上者。
二、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三、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態度且溝通能力良好,可獨立執行或參與團隊工作。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署資通作業中心數位防衛韌性救災、消防通訊系統等相關工作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7樓(資通作業中心)
聯絡E-Mail ljlj@nf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務係配合執行相關中長程計畫之聘用管理師(聘用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預估至115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本署得視工作表現及本署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聘(一年一聘)。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376薪點支給報酬(聘用8等,薪點376,薪點折合率為139.1,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退休金等費用),聘用期滿或聘用原因(計畫結束)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二、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1月30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及聯絡電話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另請務必上傳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需附與本職務相關之服務經歷證明,並註明工作內容)】等資料,如未上傳學歷及相關證明文件視為資格條件不符。
三、經書面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6名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四、本次徵才候補人員4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本署人事室梁專員,電話(02)8196-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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