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核能安全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02~2026-01-13 |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歷,理、工、語文、或國際關係等相關學系所畢業尤佳。 2. 熟悉電腦Office作業系統;另語言能力達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具辦理國際交流、國際外賓聯繫接待或英文翻譯之經驗為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7條及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之情事,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相關證件之情形。 4. 熱忱負責及具備守法廉潔觀念。 |
| 工作項目 | 1. 規劃、協調及辦理國際原子能會議。 2. 出席國際原子能合作交流會議。 3. 聯繫推動國際原子能科學技術合作交流。 4. 聯繫安排國際原子能科技領域專業人士交流互訪。 5. 蒐整、分析及研究國際原子能科技相關資料。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核能安全委員會綜合規劃組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7樓 |
| 聯絡E-Mail | chinlin@nus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1. 應徵本職缺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英語檢定資格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 如無法使用前開系統應徵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英語檢定資格及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資格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15年1月13日前郵寄本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綜合規劃組聘用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3. 報名人員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本職缺係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支280薪點(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聘用期限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5年12月30日止(實際代理期間以被代理同仁回職復薪日為準),聘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 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 本案聯絡人:人事室范小姐(02)2232-2395、綜合規劃組吳先生(02)2232-2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