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專案助理(約用人員性質)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3-05~2026-03-18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立案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等)、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者尤佳。 三、自備汽車、機車駕照尤佳。 四、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五、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
| 工作項目 | 一、實際心理諮商費用辦理核銷業務,審核後撥付合作機構相關款項。 二、設置洽詢本方案之單一服務窗口。 三、其他臨時業務。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或本局指定之場所。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酬薪點:依「15-45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行政委託費」支給。起薪新臺幣38,948元(含自付勞健保)。 二、工作期程: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一) 應徵時間:115年3月5日至115年3月18日中午12時截止收件。 (二) 公告面試名單時間:115年3月18日下午16時。 (三) 面試時間115年3月24日下午1時30分。 (四) 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3個月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及黏貼近3個月照片。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應屆畢業者得檢附歷年成績單(學制之最後1學期除外)、在學證明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經切結報到時補繳畢業證書後,暫准應徵。 5.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業證照、服務證明、離職證明等)。 6.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室青壯世代方案專案助理職務)」,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張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三、甄試方式:面試100% 四、甄選時程: (一) 公告初審名單:經資格審查並擇合適者參加面試,於本局網站徵才訊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 甄試日期及地點:併同初審合格名單於本局網站公告。 (三) 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五、名額: (一) 正取2人,擇合適者備取4人以內。 (二) 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應屆畢業經獲錄取,至遲應於報到日前補繳畢業證書辦理報到起薪,未於期限內補繳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四)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六、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張小姐, 聯絡電話:03-3340935分機3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