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徵求 約用人員~2026-02-27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6-01-27~2026-02-27
資格條件 1.國民中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2.對動物有耐心、愛心、不怕接觸流浪動物。
3.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誠。
工作項目 1.動物舍清潔打掃、消毒(含園區環境維護)及收容動物之飼養照護與犬隻遛放等工作。
2.協助認領養接待及動物介紹。
3.協助行政業務辦理。
4.其他長官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桃園市新屋區永興里藻礁路1668號) 工作時間: 通知上班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08:00~17:00,輪休制,需配合排班,一年一僱。
聯絡E-Mail 10032337@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於115年2月27日(含)前將應檢附文件以郵局掛號方式寄達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327桃園市新屋區永興里藻礁路1668號,信封請註明應徵「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約用人員】;或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填妥相關履歷之資料並上傳應檢附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應檢附文件:
(1)履歷表(含正面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5.本職缺薪資(新臺幣):新進人員起薪32,460元整。
6.連絡電話:(03)4861760分機202 曾小姐。
7.若經面試錄取後,報到需攜帶之文件及物品:(1)國民身分證、(2)郵局帳戶封面影本、(3)印章、(4)個人1吋證件照(供作識別證之用)、(5)健保部分若要加保眷屬,需附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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