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徵求 約僱技工(圓山所技工留停代理估至1160406)~2026-03-22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支技工本餉七級(36,840元)
職稱 約僱技工(圓山所技工留停代理估至1160406)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3-14~2026-03-2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具有普通重型(含)以上機車駕駛執照(務請檢附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影本)。
2.態度積極進取、善於溝通、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3.需符合工友管理要點僱用規定。
工作項目 1.公文收發、結案稽催及歸檔作業。
2.分層負責明細表。
3.玫瑰園維護案及苗圃零星採購業務。
4.各項業務支援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公園處圓山公園管理所 上班地址:10491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三段105號
聯絡E-Mail db-1379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3月22日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資格條件第1、2點所列資料(學歷與普通重型(含)以上機車駕照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 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另一定要檢附)普通重型(含)以上機車駕照影本。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圓山所洪股長,連絡電話:(02)2585-0192分機203。
6.待遇:新台幣36,840元/每月。
7.僱用期間預計至育嬰留停專案技工回職復薪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正取可僱用期間為:115年4月7日至預估116年4月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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