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新莊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戶籍員 |
職系 |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1-21~2019-01-28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及調任戶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二)、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三)、須熟悉電腦操作處理等技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彈性加班,具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戶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本所(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1段1號2樓)或本所福營辦事處(新北市新莊區四維路9號二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列印完整資料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本人須親自簽名並附照片)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最近1張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 7.英語檢定相關及格證書或成績單(有者請檢附)影本 8.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有者請檢附)。 上述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於108年1月28日前逕寄:24241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1段1號2樓陳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戶籍員職務」。資格符合者本所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視成績增列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期限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四)、聯絡電話:(02)29912866*150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