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徵求 助理員~2019-06-1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ㄧ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06-10~2019-06-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以上職務且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機要業務。
(二) 辦理市政顧問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ㄧ)應徵時間:請於108年6月18日(星期二) 前將相關證件資料(以A4紙張影印)裝訂成冊,並於下班(17:00)前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本處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處機要科助理員職缺」。
(二)應附證件(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
1.公務人員履歷表 (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歷年銓審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三)應徵方式:初審合格後,擇合適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並得視甄選成績另擇優備取1至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 聯絡方式:人事室吳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6661或03-332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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