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連江縣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三階至警佐一階或警正四階 |
職稱 | 隊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6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1-福建省連江縣 |
有效期間 | 2018-01-05~2018-01-25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畢業,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警察人員類科及格。 2.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且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規定者。 |
工作項目 | 消防工作 |
工作地址 | 連江縣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並填學歷、考試、歷任職務任期年月、考績、獎懲、訓練進修資料、檢要自述及日夜間電話)、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審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等影本,並於107年1月25日前送達本局人事室(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84之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隊員】,逾期恕不受理,連絡電話0836-23799人事室鄭主任)。 2.經審核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令通知。 3.本職缺列候補3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