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19-12-16~2019-12-20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敘或曾敘經建行政職系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公寓大廈管理及組織轉陳報備。 (二)法院拍賣公告及農地農用都市土地使用審查。 (三)都市計畫道路興建、都市計畫內違反分區查報。 (四)畸零地合併證明會勘等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08年12月20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臺中市豐原區公所人事室陳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且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聯絡電話:04-25222106轉392)。【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課員職缺】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聯絡電話、訓練及進修部分可省略)。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現職派令影本。 (四)最近或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七)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視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郵資)。 (八)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錄取之應徵者,恕不再另行通知。 (九)本案除正取名額外,視情況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