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原子能,電力工程,電子工程,機械工程,衛生技術,環保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7-01~2019-07-10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高考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種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3. 具外語檢定證明、災害防救或採購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 輻射災害防救應變整備、核安演習相關業務。 2. 輻射災害防救處理技術及民眾防護溝通教育相關事宜。 3. 緊急應變工作平台及電子防災地圖等系統規劃與維護管理。 4. 國際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相關法規及規範之研析。 5.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 |
聯絡E-Mail | ynchen@ae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相關資料,於本(108)年7月10日前寄本會人事室(聯絡人:陳先生;電話:02-22322029),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核能技術處技士」,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1.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 銓敘部審定函影本。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外語檢定證明等)。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