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擇優錄取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如無合適人選時得從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8-02-09~2018-03-07 |
資格條件 |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不以現職人員為限,擇優通知面試。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且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訴訟案件編案、製作筆錄、裁判書類正本、繕本之製作校正、送閱及交付送達等業務。 |
工作地址 | 花蓮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簡章及報名表等資料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網址如下:司法院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http://hld.judicial.gov.tw/。2.報名資料請郵寄至『97058花蓮市府前路15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註明「甄選三等書記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