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徵求 三等書記官~2018-03-07

徵才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擇優錄取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如無合適人選時得從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8-02-09~2018-03-07
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不以現職人員為限,擇優通知面試。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且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情形者。
工作項目 訴訟案件編案、製作筆錄、裁判書類正本、繕本之製作校正、送閱及交付送達等業務。
工作地址 花蓮市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簡章及報名表等資料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網址如下:司法院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http://hld.judicial.gov.tw/。2.報名資料請郵寄至『97058花蓮市府前路15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註明「甄選三等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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