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管理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5-17~2018-05-23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 3.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五至七職等合格實授。 4.最近3年年終考績有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5.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其他外語檢定相當等級合格。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7.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取。 |
工作項目 | 負責辦理本中心教育訓練規劃、需求整合、國內外人力培育與發展機構之技術交流、合作及執行等相關作業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獎懲紀錄、經歷、自傳、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薦任第五至七職等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全民英檢考試合格國其他外語檢定相當等級合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影本,寄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人事室(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林先生收(02-23773065分機271703),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訓練測考中心秘書室科員職務」,收件截止日期為107年5月2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2.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者以專函通知,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