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 徵求 助理員~2019-08-29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08-20~2019-08-29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二職等以上,且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品行端正,工作認真,並能配合需要作職務調整者。
(四)熟悉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五)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者得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一般行政庶務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聯絡E-Mail hana0810@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與書面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
(一)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併請上傳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供參。
(二)書面報名:如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以掛號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公務人員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獎懲及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於108年8月29日前寄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陳小姐收,聯絡電話(03)318-8395(亦可洽人事室許先生,電話03-318-8555),另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助理員」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燬)。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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