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7-08-25~2017-08-30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 3.符合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於調任時無限制轉調情事。 4.熟諳ㄧ般行政管理、行政法、勞動基準法、民法、刑法、環境衛生等專業學識及環境保護法令與實務。 5.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者。 |
工作項目 | 1.環境清潔維護,廢棄物清除、處理與管理業務。 2.圾垃收集清運及處理督促,環保宣傳訓練與庶務工作。 3.辦理清潔中隊一般業務。 4.其他長官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永佳街88號(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桃園區中隊)。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於106年8月30日前親送至本室或寄至「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人事室」(聯絡電話:03-3381900轉616 陳小姐), 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一般行政職系助理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填寫簡要自傳及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3.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大隊網頁公告,(https://www.tyemid.gov.tw/)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