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徵求 助理員~2017-08-3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7-08-25~2017-08-3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

3.符合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於調任時無限制轉調情事。

4.熟諳ㄧ般行政管理、行政法、勞動基準法、民法、刑法、環境衛生等專業學識及環境保護法令與實務。

5.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者。
工作項目 1.環境清潔維護,廢棄物清除、處理與管理業務。

2.圾垃收集清運及處理督促,環保宣傳訓練與庶務工作。

3.辦理清潔中隊一般業務。

4.其他長官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永佳街88號(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桃園區中隊)。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於106年8月30日前親送至本室或寄至「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人事室」(聯絡電話:03-3381900轉616 陳小姐), 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一般行政職系助理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填寫簡要自傳及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3.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大隊網頁公告,(https://www.tyemid.gov.tw/)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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