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文官學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11-23~2017-11-3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各大學校院以上畢業,具有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高等考試三級以上考試相關類科及 格或曾銓敘審定相關職系有案。 (二)現任或曾任薦任第七職等職務,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三)具備培訓或國際交流事務等相關工作經驗與知能。 (四)具有英文聽、說、讀、寫能力(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同等級分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規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六)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平均每分鐘中文輸入至少20個字),熟悉window office軟體。 |
工作項目 | 公務人員培訓及國際交流事務等相關工作。 |
工作地址 | 國家文官學院(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7段576號)。 |
聯絡E-Mail | wwy@ncs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及考試及格證書、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英語能力證明等資料影本,信封上註記應徵職務,於106年11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學院人事室,電話:26531691楊小姐。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數名參加電腦測試及面試(含英文自我介紹)。資歷審查不合格或未通知參加電腦測試及面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錄取名額: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未通知遞補時,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惟參加面試者,如面試結果均不符合業務需要,得不予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