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大社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農業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9-04-15~2019-04-22 |
資格條件 | 一、具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形。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農業及林業之管理、農地管理及農業災害救助。 二、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核發證明。 三、觀光農業及農業戶口普(抽)查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81547高雄市大社區自強街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附照片且經本人簽章,並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國民身分證及現職派令、最近1份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各1份(以上資料影本請簽註與正本無訛並本人簽名或蓋章)。 二、如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英語考試者,或有其他特殊事蹟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三、以上資料請一律使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於108年4月22日前送達或郵寄至「81547高雄市大社區自強街1號人事室收」(郵戳為憑,恕不受理傳真報名),聯絡電話:07-3513309轉121劉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技士」,證件不完整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其他事項: 一、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個人證件如有偽造,經發現立即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便郵寄。 二、本案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