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徵求 社會工作師~2017-03-06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社會工作師
職系 社會工作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7-02-21~2017-03-06
資格條件 1.具社會工作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並具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具電腦操作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3.對老人福利相關業務具高度熱忱者,有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局老人福利服務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有關工作項目疑義請洽老福科朱小姐,03-3322101轉6416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4樓(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於106年3月6日下班前親送至本室或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人事室」(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443,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社會工作職系社會工作師),逾期不予受理。(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填寫簡要自傳及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二)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三)考試及格證書、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四)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五)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六)如獲英語檢定通過者,並請檢附及格證書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三、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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