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4-15~2015-04-24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院校(含)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 二、領有本國獸醫師證書。 三、具工作熱忱、敬業精神與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動物防疫業務。 二、動物保護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被代理人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復職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一段5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依序裝訂檢附(皆以A4影印):(1)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獸醫師證書影本。 二、意者請備齊上述資料,於104年04月 日前郵寄或送達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一段501號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郵寄以郵戳為憑),並於封面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職務;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擇優通知甄試,恕不退件及函復。 三、相關問題聯絡電話:06-6323039#36人事室江玟慧助理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