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徵求 書記~2016-02-22

徵才機關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8-澎湖縣
有效期間 2016-02-05~2016-02-22
資格條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已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三)具電腦操作知能及溝通協調能力,熟悉各種文書處理。
工作項目 行政、文書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現職銓審函等相關證件資料影本。
二、採郵遞報名,檢附上述文件,於105年2月22日前,以限時掛號逕寄「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載明應徵職缺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本案聯絡電話:06-9263334 楊科員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甄試日期及方法;資格審查不合格或未經遴用,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本次甄選得列備選1至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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