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徵求 職務代理(社會工作員)~2016-11-04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職務代理(社會工作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6-11-02~2016-11-04
資格條件 1.職代(五等)專科以上畢業。
2.具電腦處理操作。
3.品性端正、身心健康、具服務熱忱、溝通能力及不畏工作繁重。
4.男役畢或持有證明免服兵役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6.職代(五等)1名月薪33,908元,領受軍、公、教月退休金者須停俸。
7.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 榮民、榮眷服務照顧工作。
2.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市菁華街6-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若有意者請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貼妥2吋半身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簡要自述約180字至250字、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榮民證影本(無則免附)、男役畢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影本,於105年11月4日前送達或掛號寄達本處(逾期不予受理),地址:花蓮市菁華街6-1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8362696符合者通知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或退件。核薪方式:月薪(約僱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3,908元),內含勞、健保、離職儲金自付部分。本案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定期契約,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試三等考試增額錄取分發報到前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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