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察局 徵求 1135辦事員~2016-07-04

徵才機關 雲林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職稱 1135辦事員
職系 3101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63-雲林縣
有效期間 2016-06-23~2016-07-04
資格條件 徵調對象及進用順序:
一、案係依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向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以外具有該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辦理公開徵選,故現職為警察機關、警察大學所屬人員請勿參加本徵才案。
二、具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一般行政職系辦事員任用資格人員。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精熟電腦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處理及網路系統操作(1分鐘打字需40字以上,將辦理打字測驗)。
三、非現職或離職具警察官身分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款至第5款情事及公務員懲戒法不得陞任情事者;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工作項目 一般行政文書處理及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雲林縣警察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0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聯絡電話、貼相片及簽名蓋章)2.考試及格證書(含各類檢定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書4.初任公職銓審函及最近一次銓審函5.現職派令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各1份,並請於各影本右下角處簽名加蓋私章。(另自願降調人員請加附切結書)
二、請於105年7月4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至本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00號)人事室沈科員收;並請註明應徵辦事員職缺。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面)試,擇優錄取,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本職缺錄取人員如為現職須辦理商調,現職單位不能同意商調者,請勿應徵。
五、聯絡電話:05-535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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