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安全會議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駕駛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7-01~2016-07-29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具水電、園藝、車輛技工修護、職業駕駛等相關專業證照,身心健康,無任何心血管疾病等宿疾,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三、現職如為政府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者,請檢附移撥同意書1份。 |
工作項目 | 駕駛車輛、車輛維修及保養、水電、園藝、房舍修繕、環境清潔整理、公文傳遞、物品搬運及其他臨時交辦等事項。(以上以水電、園藝、具車輛維修及保養之專業者優先考量錄用)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有意至本會議服務者,請備齊資料於105年7月29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處駕駛。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受理。請檢送下列資料以供初審:(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需親自簽名)。(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三)國民身分證影本。(四)汽、機車駕駛執照影本。(五)專業證照影本。(六)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含x光及血液等之詳細檢查報告)。(七)良民證等。以上資料以A4紙張依序排列整齊裝訂,如有不實或遺漏,由當事人負責。 二、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不通知面試,亦不退件,惟面試人員均不適當時,從缺。 三、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會議通知當事人;另經本會議僱用後,禁止再移撥至其他機關服務。 四、本甄選案,規定本會議長官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會議工友(含技工、駕駛);對於本會議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為迴避僱用。屬上開規定之人員請勿報名。 五、聯絡人: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李小姐,聯絡電話:02-21912018轉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