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 徵求 駕駛~2016-07-29

徵才機關 國家安全會議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駕駛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7-01~2016-07-29
資格條件 一、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具水電、園藝、車輛技工修護、職業駕駛等相關專業證照,身心健康,無任何心血管疾病等宿疾,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三、現職如為政府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者,請檢附移撥同意書1份。
工作項目 駕駛車輛、車輛維修及保養、水電、園藝、房舍修繕、環境清潔整理、公文傳遞、物品搬運及其他臨時交辦等事項。(以上以水電、園藝、具車輛維修及保養之專業者優先考量錄用)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有意至本會議服務者,請備齊資料於105年7月29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處駕駛。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受理。請檢送下列資料以供初審:(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需親自簽名)。(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三)國民身分證影本。(四)汽、機車駕駛執照影本。(五)專業證照影本。(六)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含x光及血液等之詳細檢查報告)。(七)良民證等。以上資料以A4紙張依序排列整齊裝訂,如有不實或遺漏,由當事人負責。
二、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不通知面試,亦不退件,惟面試人員均不適當時,從缺。
三、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會議通知當事人;另經本會議僱用後,禁止再移撥至其他機關服務。
四、本甄選案,規定本會議長官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會議工友(含技工、駕駛);對於本會議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為迴避僱用。屬上開規定之人員請勿報名。
五、聯絡人: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李小姐,聯絡電話:02-21912018轉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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