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教育研究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力工程、電子工程或電信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6-13~2016-06-27 |
資格條件 | 1.具電子、電力或電信等專長,符合電子、電力或電信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具第三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機電設備管理及空調維護等相關事項。 2.會議廳音響操作、管理及維護等相關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本院臺北院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審定函、現職派令、考績通知書(最近五年)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5年6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 技佐),逕寄23703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國家教育研究院人事室張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77407031。另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請應徵人員亦於105年6月27日前授權同意徵才機關調閱個人簡歷,請持自然人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後,再點選「DK.簡歷工作內容登錄及授權」,以進入簡歷開放設定頁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數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