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環境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12-03~2015-12-11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有案併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者。 三、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或曾受政府採購相關研習訓練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環境污染檢驗分析事項。 二、檢驗儀器之維護與操作事項。 三、行政業務處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8樓(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技術室) |
聯絡E-Mail | la-karenchang@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完整之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或最後一筆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影印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於104年12月11日前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術室技佐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如噓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上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