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照顧服務管理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 |
職稱 | 主任 |
職系 | 社會工作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1-20~2015-01-31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升官等考試及格,具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資格,及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者。二、熟諳社會行政、社會福利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規學識。三、具社區發展、社區營造業務實務工作經驗,並具有二年以上主管經驗。四、具領導及協調管理能力。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 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臺南市政府照顧服務管理中心長期照顧及社區關懷等相關業務。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2段315號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檢具文件:一、檢具證件:(一)簡歷表(請至本府網站「市府徵才公告」下載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四)最近一次派令影本(五)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二、意者請於104年1月31日前備齊上述資料1份,寄臺南市政府社會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南市政府照顧服務管理中心主任職務。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恕不退件及函復。三、錄取人員將公告於本府網站「就業徵才」/「徵才訊息」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