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6-04-20~2016-04-26 |
資格條件 | 一、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
工作項目 | 1.訴願、國賠等法制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及獎懲、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採親自送達或郵寄方式報名(請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3樓人事室收,截止日期:105年4月26日,以郵戳為憑),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 3.報名參加甄選者,面試時間將另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6.聯絡人:黃小姐(電話:07-3368333轉3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