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徵求 科員~2016-04-26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6-04-20~2016-04-26
資格條件 一、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工作項目 1.訴願、國賠等法制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及獎懲、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採親自送達或郵寄方式報名(請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3樓人事室收,截止日期:105年4月26日,以郵戳為憑),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
3.報名參加甄選者,面試時間將另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6.聯絡人:黃小姐(電話:07-3368333轉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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