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 徵求 幹事~2016-02-26

徵才機關 屏東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幹事
職系 ㄧ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2016-02-23~2016-02-26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考考試以上及格,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之限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般行政業務
工作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載興路一之三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請依案內屏東縣政府辦理甄審(選)作業資格條件檢核表定項目(請至http://www.pthg.gov.tw/Cus_Career_Detail.aspx?s=36F0F7DC4EE386FB&n=C5944E4886CBFDCF下載並檢附),逐項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乙份(請貼照片並詳填自傳)2.最高學歷及考試及格證書3.最近銓敘證明文件4.最近五年考績證明5.現職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通過英語檢定者,請檢附及格證書影本。依序裝訂成冊,於本(105)年2月26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逕寄900屏東市自由路527號屏東縣政府人事處收(信封加註應徵屏東縣載興國民小學一般行政職系幹事職務)。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聯絡電話08-7320415#6513(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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