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徵求 檢查員~2017-01-11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檢查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6名(備取若干名)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7-01-04~2017-01-11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配合執行安檢工作,需日、夜輪服勤務,健康狀況佳、體能良好者為宜,具備英語溝通能力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入出境旅客、行李、貨物、航空器等安全檢查、臨時交辦事項及其他相關工作。
工作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月報酬為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5,308元),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二)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於106年1月1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限時掛號郵寄至「33758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
「應徵約僱檢查員職務」字樣。
1、報名表(請於本局網頁http://www.apb.gov.tw/即時新聞下載),未於報名表黏貼照片及簽章者,視同資格不符。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
4、英語檢定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5、男性已服役或免役者,請檢附證明影本。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於本局網頁公告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獲錄取者亦同。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有關報名者個人學經歷及身分證明文件,均請以影本寄送,勿寄正本文件。
(四)候用人員經本局通知而無法於指定時間內報到者視同放棄。
(五)候用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
(六)聯絡電話:03-3982239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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