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徵求 秘書~2016-01-12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八職至第九職等
職稱 秘書
職系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1-06~2016-01-1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薦任任用資格之公務員。
3、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必
要時可配合加班。
4、無公務人員考試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產業發展等相關法制事項。
2、辦理產業發展之契約審查、行政處分、行政救濟、國家賠償、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法令適用疑義或諮詢案件。
3、辦理行政院、立法院、監院巡察等相關簽擬及列管追蹤案件。
4、辦理本府國際參獎等相關案件彙辦、懸帳會議有關坡地保育裁處債權憑證註銷事項。
5、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105年01月12日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含照片、自傳及本人簽名)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畢業證書影本4.現(原)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派令影本5.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資料,逕寄至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人事室李小姐收【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5樓西北區產業局人事室】,並於信封上註明綜合企劃科秘書(應徵職務)。經查具有應徵職務任用資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資料不全者,恕無法參加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未具應徵職務任用資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另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件俾利郵寄。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如有疑義,洽詢電話:02-27256656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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