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船舶駕駛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15-12-26~2016-01-04 |
資格條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具船舶駕駛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 授,且有「一等航行員適任證書」,無特考特用轉調之限制者。(相關得轉任之職系亦受理)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能吃苦耐勞、主動進取,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加班、職務分配及調整。 |
工作項目 | (一)秉承科主任之指導,協助辦理科務。 (二)負責本科財產帳冊登記及每月增減之報表填寫。 (三)本科各項儀器設備維護保養之紀錄事項。 (四)本科各項儀器設備材料之請購、會驗、佈置等事項。 (五)負責準備任課教師所需實習器材、物料。 (六)教師作品之陳列、保管及學生實習成品之登記保管事項。 (七)本科一般行政業務之處理及各項教學訓練資料之整理保管事項。 (八)本科實習工場(教室)大門、進出口之關閉及鑰匙保管事項。 (九)辦理本科各項安全衛生措施之維護及檢查業務。 (十)本科財產之定期盤點、送修、及逾限或損壞不堪使用之儀器報廢。 (十一)本科工具室、材料室(儀器室、實驗室)及科辦公室之各項物品之存放管理及環境整潔。 (十二)實習工場日誌之彙整呈核。 (十三)協助本科處理一般性及精進性科務。 (十四)協助本科技藝競賽相關業務。 (十五) 其他上級主管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
聯絡E-Mail | a210@gm.klvs.kl.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須檢具文件、聯絡人、連絡電話與報名表件等資料請聯結本校網頁公告下載,本校網址:http://www.klvs.kl.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