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5-09-03~2015-09-18 |
資格條件 | 一、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現職公務人員。 二、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包括word、excel、power point),具土木工程或機電工程專長者優先,具有工地現場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或限制轉調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重要工程品質查核缺失之追蹤管考及實地查證及全民督工案件追蹤與結案審查。 二、辦理相關教育訓練及標竿學習。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即日起至104年9月18日止,檢具本人簽章之公務人員履歷表(貼照片一張,自傳不可空白,末頁須有本人簽章)、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各乙份(以上均為影本並加蓋「與正本相符」),依序排列整齊夾妥後,於徵才期間內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4樓)高雄市政府研考會人事室收,並在信封上註明應徵組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逾期及證件不全恕不受理。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須經本會書面初審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面試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 三、其他: (一)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聯絡人:黃先生 電話:07-33736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