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六龜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4-03-21~2014-04-03 |
資格條件 | 現職人員,並均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考及格者。 二、具備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初等考試及特考限制調任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工作項目 | 1.一般民政 2.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六龜區六龜里民治路1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 1.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不可空白並須簽名) 2.現職派令 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5年(98年至102年)考績通知書 5.考試及格證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有英檢及格者請檢送)等資料各乙份。 二、 以上均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且須蓋私章或簽名,並請註明個人之聯絡電話、手機,以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103年4月3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至「高雄市六龜區六龜里民治路18號,高雄市六龜區公所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書記」,以郵戳為憑,逾者不受理。 三、合者通知甄試。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有偽造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注意事項: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得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 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四、聯絡人:李益銓; 電話:07-6892100轉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