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30,275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5-07~2015-05-14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2.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3.具出納經驗者尤佳。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辦理出納業務。2.廳舍管理。3.協助辦理家庭教育推廣活動。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考試職代)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4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至104年10月),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採通訊報名,意者請檢附:1.簡歷表(公務人員以外,請附照片)【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公告下載(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約僱人員』,並於104年5月14日前(郵戳為憑)逕寄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蔡小姐收(730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