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高等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5 |
性別 | 駕駛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5-18~2016-05-31 |
資格條件 | (一)需為中央機關、學校之現職(超額或非超額)駕駛、技工或工友。 (二)身體健康者、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者(如具職業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或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錄取)。 |
工作項目 | (一)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及車輛維護工作。 (二)環境清理維護。 (三)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高等法院(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次甄選聯絡人朱書記官,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8377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另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甄選日期另行電話通知),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未獲遴選錄取或逾期報到者,恕不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