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徵求 駕駛~2016-05-31

徵才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5
性別 駕駛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5-18~2016-05-31
資格條件 (一)需為中央機關、學校之現職(超額或非超額)駕駛、技工或工友。
(二)身體健康者、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者(如具職業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或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錄取)。
工作項目 (一)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及車輛維護工作。
(二)環境清理維護。
(三)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高等法院(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本次甄選聯絡人朱書記官,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8377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另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甄選日期另行電話通知),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未獲遴選錄取或逾期報到者,恕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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