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司法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司法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4-12-10~2014-12-17 |
資格條件 | (一)具大專(含)以上畢業學歷。 (二)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含)以上等級各類科或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含)以上等級法制、廉政類科考試及格,且具委任第5職等以上任用資格。 (三)最近5年考績等次不得連續2年為乙等,且分數不得低於79分。(無考績年度須附事由證明否則視為資格不符) (四)具電腦視窗作業環境及相關操作能力。 (五)曾任書記官職務者尤佳。(須檢附證明)。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署及各分署行政執行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無者免附)等相關證件影本,男性請備退伍令影本(或免服兵役證明),並請依上開順序以A4紙張雙面影印(勿以訂書針裝訂,宜使用長尾夾),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相關法規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機關、職務、通訊地址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03年12月1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人事室(11485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6樓)。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人員擇其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面試或業務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3名,以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如有其他報名或業務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電話:(02)2633-6650轉272李小姐(報名相關)或225李小姐(業務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