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徵求 秘書~2016-10-07

徵才機關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秘書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6-10-03~2016-10-07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考試及格。2、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3、熟諳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系統使用。4、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具服務熱忱者尤佳。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基金管理、公產業務不動產租借訂定管理及動產協辦、法制相關業務。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179號
聯絡E-Mail synsia94@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述)、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機關派令與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身分證等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及聯絡電話與行動電話,於105年10月12日前掛號郵寄:8325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179號高雄市林園區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2、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甄試,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請填妥信封貼足回郵俾利郵寄。3、所附資料請以A4直式規格紙張印製,若提供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4、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增列候用人員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得予從缺。5、聯絡電話:(07)6412511分機661人事室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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