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約僱人員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16-10-03~2016-10-06 |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因業務需要,本所同仁必須於午間及夜間延長上班、假日結婚登記及加班及輪(值)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1.印鑑條、印鑑登記、變更、廢止及證明書之內控、整理保管銷毀事項及公文處理。 2.戶號、戶口名簿及護套之請領保管、分配及戶口名簿公文處理。 3.法院查詢戶籍資料事項。 4.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履歷表(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請於105年10月6日前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本所(以本所收發收件日期)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聯絡人: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2-23587877轉116)。三、本次徵選由本所擇優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資料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不錄取。四、本職缺為請假職務代理人,薪資250點,僱用期間至105年11月7日止,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除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