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 徵求 執行員~2015-08-21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執行員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15-08-14~2015-08-21
資格條件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陞任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本機關情事者。(三)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具委任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四)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法律相關科系尤佳)。(五)具一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強制執行相關事宜。主要工作內容為:拘提、暫予留置、管收之執行、協助(同)書記官製作行政執行相關文書、現場執行、查封、拍賣、履勘、點交等事項。(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或工作指派。
工作地址 50065彰化市中山路2段349號4樓
聯絡E-Mail chy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檢附: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2.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述,請自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或自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列印)、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具碩士以上學歷,請檢附大學及碩士以上學歷證書影本;另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法院公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中文譯本正本及教育部認定有案之證明)、5.現職派令影本、6.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7.民國99年至10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5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上述資料均僅供本次辦理公開甄選使用,影本資料請採用A4或A3規格,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視同資格不符。(二)請於104年8月2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人事室(50065彰化市中山路2段349號4樓),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執行員」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與通訊地址。(三)資格符合者擇其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面試或業務測驗,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四)全部報名表件,恕不退還;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五)如有疑問,請洽本分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4-7269435分機218、04-7269514(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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