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前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3,908元)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約僱人員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15-08-06~2015-08-10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並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 3、須具備機車及駕照。 4、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1、中低收入戶申請及核准事項。 2、弱勢兒少緊急生活輔助事項。 3、各項社會表揚事項。 4、社會救助及申辦社會福利等相關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151號3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檢具:1、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身份證影本等各1份(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誤」及本人親自簽章後裝訂成冊),於104年8月10日17時30分前郵寄(送)達本所【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151號2樓前鎮區公所人事室收】,並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恕不接受傳真報名,並請註明個人日間之聯絡電話、手機、詳細通訊地址。 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三、應徵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僱用期限自簽約報到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屆時自動解僱不得異議。 聯絡人:人事室羅先生 電話:(07)831-6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