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用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其他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1-22~2015-02-02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畢業領有學士學位以上者,考古、人類學相關科系畢業或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具有word、excel、powerpoint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需具機車駕照,具汽車駕照者尤佳。 4.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能獨立作業並能從事田野工作者。 5.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同等英語檢定資格)證明者尤佳。 6.具備領導管理、獨立規劃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
工作項目 | 1.受理民眾對於開發行為是否涉及文化資產項目查詢。 2.辦理遺址保存、維護與教育推廣活動。 3.遺址巡查及遺址出土遺物整理建檔。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 1.僱用期限至104年12月31日止。 2.105年是否繼續僱用,須視104年考核結果與105年預算經費來源決定。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 |
聯絡E-Mail | hungru@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徵人員簡歷表(請至本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就業徵才/市府徵才公告下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對於臺南市遺址的認識及對遺址教育推廣的構想文章一篇(至少1500字) 4.意者請於104年02月02日前備齊上述資料,寄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或以電子郵件寄至hungru@mail.tainan.gov.tw。 5.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筆試與面談,恕不退件及函復。 6.錄取人員將公告於本府網站「求職徵才」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