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社會工作師 |
職系 | 社會工作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1-14~2015-01-19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並具有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indows office或Excel運用軟體操作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督導、執行家庭暴力、性侵害、兒少保等保護性個處遇及非上班時間保護案件輪值執(備)勤等直接服務業務。80% 二、兒少保護及成人保護防治計畫之研議與執行、專業發展活動參與。10% 三、上級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證件:(一)簡歷表(請至本府網站「市府徵才公告」下載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四)最近一張派令影本(五)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意者請於104年1月19日前備齊上述資料(1式4份),寄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6樓)(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信封請註明應徵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工作師」職務。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恕不退件及函復。 四、錄取人員將公告於本府網站「就業徵才」/「徵才訊息」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