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鹽埕地政事務所 徵求 辦事員(A620090)~2016-01-30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鹽埕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A620090)
職系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6-01-21~2016-01-30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或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可調任地政職系人員。
二、具文書處理能力及熟稔電腦操作。
三、曾任職於地政機關1年以上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鹽埕區新樂街214號5、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須登載完整,自傳不得空白並經本人簽章)、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各1份(以上資料影本請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
二、以上資料請一律使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於105年1月30日前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鹽埕區新樂街214號6樓人事管理員收」,聯絡電話:07-5216680#503黃小姐(郵戳為憑,恕不受理傳真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辦事員」。證件不完整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初審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個人證件如有偽造,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其他事項:
一、本案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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